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近年来,人工智能的发展极为迅速,在影响人们生活方方面面的同时,其在传媒领域的应用也变得十分普遍,冲击着媒介生态的伦理秩序。许多学者都关注到了这些问题,并对此展开了研究。通过查阅近年来的相关文献可知学界关于算法技术的媒介伦理研究比较多,针对其他技术的相关研究相对较少。依据文献检索结果和对文献的分析来看,可以看出运用视觉传播的知识进行的研究更加匮乏,所以作者试图以传播学和伦理学的知识为基础,结合deepfake、GAN等人脸数据采集/模拟技术,从视觉传播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从而得出新媒体环境下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及其产物的媒介伦理问题之成因和对策,为消解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伦理困境作出贡献。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研究内容: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正在重塑人们的媒介参与模式,对媒介生态产生巨大影响的同时常常伴随着一些新的伦理问题的出现。今年8月,一款名为“zao”的视频换脸应用风靡全网,引起热议。笔者尝试以其背后支撑技术“deepfake(深度伪造)”为例,探究人工智能技术产生的伦理问题成因及对策,并着重分析deepfake技术被用于合成色情视频的事件中,女性的媒介形象如何被构造及其背后的传播动因。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该议题的研究开始较早。在媒介技术、媒介伦理和媒体行业行为准则等方面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理论体系,也出现了一些权威的学术著作,如法兰克福学派的《传播的偏向》、《理解媒介——人的延伸》以全新的视角阐述了媒介技术对社会的影响;1924年出版的《新闻业伦理学》是第一本关于报纸的教科书,它首次提出了报纸的社会功能——公众服务和承担公共责任,随后约翰莫瑞尔的《新闻伦理—存在主义的观点》以及路易斯阿尔文戴的《媒介传播伦理:案例与争论》则成为了媒介伦理研究的奠基性教科书。约瑟夫R多米尼克在其著作《大众传播动力学:数字时代的媒介》中提出了与从事媒介传播职业的人密切相关的五种道德原则:中庸之道原则、绝对命令原则、功利原则、无知之幕、自我决断原则。为媒介伦理问题的判断与决策提供了理论依据。
国内研究相较于国外而言起步较晚,但近几年随着我国科技发展迅速,相关的媒介研究进程也呈加速趋势。由聚焦在传统纸质媒体领域的伦理研究逐渐扩散到各种媒介形态上来,近年关于网络媒体、智能媒体的伦理研究逐渐变得丰富起来。20世纪80年代,《社会主义新闻道德初探》是我国最早呼吁建立新闻伦理学的论文。近几年,传媒领域人工智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在媒体领域的应用、对新闻行业的冲击和其伦理问题这几个层面上。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研究计划:
2022年12月: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梳理论文主要论点。
2022年1月:完成论文初稿。
5. 参考文献
[1] 田金萍.人工智能发展综述[j].科技广场,2007(01):230-232
[2] 卡尔马克思,弗里德里希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人民出版社,2006
[3] 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m].何道宽译.商务印书馆,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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