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房产税的可行性研究开题报告

 2023-01-14 12:52:23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无论从完善地方税制的角度,还是促进房地产价格稳定的角度,房产税的改革都是中国当下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难点,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

但从中国的客观现实来讲,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开征房产税是一项系统工程,还面临着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从健全地方财政收入体系的角度来看,而目前国内各地方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财政上对土地出让金的严重依赖性。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将从房产税的基本概念和设计初衷入手,分析了我国现行房产税制存在的弊病和不足,指出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所在。

其次,将重点从与房产税相关的配套制度的改革前景出发,结合沪渝两地开展试点工作的宝贵经验,研究房产税开征的可行性,同时也对房产税实际开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种种障碍进行大胆的猜测。

除此之外,为了增强文章的实用性,力求在上述研究结果的基础上总结出符合我国经济现状的房产税税制,具体将从税收的基本要素和配套征管措施方面逐一进行叙述。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房产税是一种对公民所有或属其支配的房产作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在组织地方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公平分配、调控房地产经济运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内研究现状:营改增全面扩围后,营业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作用将逐步消失,确立地方税主体税种,重构地方税系是目前我国财税体制改革面临的重大问题。 李丽琴(2016)在《房产税与资源税充当地方主体税种的可行性分析》中认为房产税与资源税的税基分布与地区财力呈现互补性,其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不仅具有可行性,且能够起到均衡地区财力的作用。而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分税制深化改革的不到位、中央与地方在财力与事权上的不匹配,导致地方政府长期资金缺乏,只得过度依靠土地收入,这是#8220;土地财政#8221;等问题尾大不掉的制度根源,而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制度方面的改革可以再一定程度上缓解各地政府土地财政现象的泛滥。在利用房产税调控房价的问题上,睢党臣(2011)和李牧然(2011)从正、反两方面对房产税对房价之间的关系做了经济学分析,认为供求关系才是最终的命题,政府将调控房价寄于房产税政策上面的希望迟早是会落空的。 无独有偶,姚玲珍(2014)、刘霞(2014)利用我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法,通过考察事件窗口期上海和苏州两地房地产市场的行情差异,试图取得上海房产税改革试点政治策的净效应。回归结果表明,房产税改革虽在短期内极大缓冲了市场交易热度,但房价对政策的调控效应敏感度较低。所以房产税对房价的#8220;真实#8221;调控能力需在长期中考察。汪凤麟、董黎明(2013)分析得出了深化房产税改革的体制机制障碍,即#8220;土地财政#8221;体制束缚、既得利益难以调整、税收征管技术阻力难以突破等。为了全面推进房产税改革,他们指出:房产税的定位应该着眼于税制优化和完善的角度,而不是遏制房地产市场的过度投机和抑制高房价;同时,应该以加快建设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建立#8220;可持续#8221;、#8220;可复制#8221;的房地产税收征管机制为切入点,完善税制设计,使得房产税改革的路径安排更加明晰。李敏(2013)对房产税改革的研究侧重于制度层面,他认为:建立健全房产税税收征管体系,主要的任务是提高立法质量,在立法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宪法中规定的立法权限实施。同 时,也要建全房产税的评估体系,使得房产税征收的过程是有据可循的。⑤ 可以说,房产税改革就像是在建造一幢高楼大厦,只有把根基打扎实了,改革才能够顺利推进,势如破竹。可以看到国内学者德研究成果都不约而同的指向一点,那就是房产税改革的重点在于经济制度的改革,而非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上。

国外研究现状:德国现代财政学之父马斯格雷夫(1959)认为一些具有周期性特征且收入较为稳定的税种、主要依托于居住地的税种及依据非流动性生产要素课征的税种适宜成为地方税。这为房产税作为地方主力税种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行性。蒂伯特(Tiebout,1959)提出房产税受益论,他认为房产税实际上是房产所有者对辖区内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和支付,是一种使用费。从这个角度看,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过程中,不断地改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会导致房地产的价值也相应地提髙,房地产所有者也应当为获取的收益支付代价,而房产税正是房地产所有者因获得财产保护 和增值收益需要支付的代价。汉密尔顿(Hamilton,1975)通过加入财产税融资延伸了Tiebout的模型,得出的结论是:房地产税并不会影响房地产资源的配置效率,因为它不产生扭曲效应。但是房地产税会影响人们以自己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和住房偏好来调整住房消费,如果政府征收的房产税刚好可以弥补公共服务的成本,那房产税就是受益税。威廉姆费舍尔(William Fischel,1992)在Hamilton的基础上从实证和理论两方面再次拓宽了财产税受益论,指出财产税不仅是受益的,它相比政府所征用的用于同样服务的税种也是最有效率。他 还特别强调#8220;资本化无处不在#8221;,对地方政府而言,这足以使得财产税成为一种受益税。这一经典论证使William Fischel成为财产受益论的代表人物,也为房产税的征收奠定了理论依据。综合上述的观点,可以看到:国外的学者们研究的重点主要是房产税的性质,即通过对房地产所有者引起的社会成本的一种补偿机制。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23日 确定和提交论文题目,列出论文提纲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2月31日 撰写开题报告,选择研究工具并确定研究样本的选择范围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19日 收集数据资料并撰写论文初稿,完成中期检查2022年3月2日--2022年5月6日 根据导师意见补充修改论文2022年5月7日--2022年5月16日 论文定稿,准备参加论文答辩

5. 参考文献

1.李丽琴,《房产税与资源税充当地方主体税种的可行性分析》,载《管理学研究》2016年第1期。

2.汪凤麟,董黎明,房产税改革的方向与路径选择[j].地方财政研究. 2013(07)3.贾康、刘微,《近年#8220;土地财政#8221;伴随的畸重畸轻格局》,载《经济研究参考》2012年第24期。

4.李敏,关于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分析[j].江苏科技信息. 2013(01) 5.杨付莹,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可行性和现实阻力,载《地方财政研究》2016年第10期。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课题毕业论文、文献综述、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