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研究开题报告

 2023-01-17 19:56:33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组织形式是会计师事务所一项重要的外部治理机制,无论是大中型事务所想要做大做强,还是中小型事务所想要做精做专做优,都必须规范和完善内部治理,而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作为其重要的外部治理机制,它是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的重要法律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际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与企业对外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息息相关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也需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的需要。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是影响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国际上一些影响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组织形式选择方面做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探索。在中国这个特定环境下成长起来的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要想在国际大环境下继续成长发展,也应深入研究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事务所组织形式。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一、英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发展历程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发展历程及现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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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前安然公司时代,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会计师事务所由最初的合伙制改制为有限责任合伙制。据在线英国会计杂志调查发现,7家国际大型会计公司中,已有4家明确表示打算成为有限责任合伙制,而且,第5家公司已经表示愿意这样做。后安然时代,虽然没有明确地对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做出重大改革,但美国于2002年实行萨班斯一一奥克斯利法案,采取了审计合伙人定期轮换制度,即加大了审计师评估欺诈行为的处罚,这是对有限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进一步完善。

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研究目前处于理论探索阶段,目前仍执行1993年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中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制与合伙制形式。在现行的实践中,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其承担的风险有限,为中国的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划上了问号。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制事务所的立法实践也证明,无论是从公司组织结构对其专业责任风险控制的要求,还是公司的有限责任与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的社会要求,以总分公司或以母子公司拓展规模与会计师事务所#8220;人合#8221;为主的扩张要求等方面,有限责任公司都表现出极大的不适应性,产生许多矛盾和困惑。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会计市场的处境艰难。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少,业内人士对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反应消极,合伙制缺乏相关配套的法律规范是其主要原因。现行法律制度以及司法实践都没有使市场建立起能让无限责任发生作用的民事赔偿机制。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无论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都一样。目前法律对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规定,与实践中需要及社会公众对其的要求还有距离。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收集论文资料,撰写开题报告(2022年12月)

2.翻译外文资料、拟写论文详细提纲(2022年1月)

3.根据详细提纲,撰写论文初稿(202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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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张素青.关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探讨[j].河北企业,2013,(1):51-52.

[2]黄洁莉.英_美_中三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演变研究[j].会计研究,2010,(7):65-69.

[3]周梦颖.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与审计质量[d].东北财经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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