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财产税的税制设计开题报告

 2023-01-20 09:24:24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众所周知,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具体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和契税。对财产课税,宏观上,具有筹集国家财政收入(尤其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缓解贫富差距,优化资源配置和限制消费的作用;微观上,具有促进纳税人加强财产管理,提高财产使用效果具有特殊作用。

1994年,我国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税制改革,但由于历史的局限性以及其他条件的限制,我国财产税没有能够与主体税种一起进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改革,导致财产税的改革明显滞后,仍然带着浓厚的计划经济的#8220;烙印#8221;,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需要。到了2013年,税制改革已经过去了近20年,对我国财产税的税制改革时机已经变的十分成熟。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2013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提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税收制度。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其中背后隐藏的意义就是要对我国财产税进行改革。

要做好对财产税的改革,首先就是要做好财产税的税制设计(纳税人、征收范围、计税依据、税率、优惠政策、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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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 房产税的税制设计

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制设计

三、土地增值税的税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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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

朱军(2013)针对我国当前贫富分化现状严重、地方税制体系不完善的问题,认为我国已经有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了我国如果开征遗产税制的初步设想。

黄艳芳(2014)通过对沪、渝两地三年多房产税改革试点效果的综合分析,结合国际上房产税税制设计的经验,提出我国还需要对房产税的税制设计进行进一步的改革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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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22年1月10日之前,提交开题报告。

要求:查阅相关资料(以近三年核心期刊中与本选题紧密相关的文章为主,不少于15篇),将其观点概括整合成#8220;国内外研究现状#8221;;确定论文题目、基本研究方法(规范分析还是实证分析,及具体研究工具)和基本思路。上述内容均在开题报告中反映。开题报告需提交打印稿及电子稿。

2.2022年4月15日之前,提交论文提纲和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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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 dick netzer.economics of property tax[m].washington d.c:the bookings institution,1966.126-256.

[2] j.fred giertz.the property tax bound[j].national tax journal, 2006,(9):695-705.

[3] k.p.sinha. property taxation in a developing economy[m].puja pulications,1981.4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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