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收益法和市场法的互联网企业价值的研究——以百度公司为例开题报告

 2023-02-23 10:54:34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当今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互联网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电商平台、网络教育平台、线上办公软件等移动互联网应用发展迅速,逐步拓展至更加多样化的设备和服务场景之中,互联网公司投资、收购等资本活动也越发频繁,对这类企业进行准确的价值评估也愈来愈重要。

然而,作为新兴产业,互联网公司的无形资产、研发费用以及企业商誉均占比较大,且成长性难以估计,收入的波动也很大,使得互联网企业估值存在较大难度。互联网企业与传统行业之间存在着资产构成、风险溢价、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巨大差异,这就使得传统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如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比较法等难以对互联网企业的价值进行有效评估。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随着互联网企业的发展,互联网企业价值评估也正处于上升期,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世界上,这一理论正在不断的研究、探索以及不断完善。而新媒体互联网企业作为其重中之重,价值评估更需要结合其特性并对理论做出调整。本文将通过对于网络企业的特征进行剖析和阐述,并根据互联网企业特性对 FCFF中的基本参数的确定进行改进,增强收益法在评估互联网企业中的应用。研究目标定位为新媒体类的互联网企业,从评估的方法出发,从收益法的折现率选取问题入手,研究分析目前折现率选取方法的弊端,寻找更为适合新媒体互联网企业特点的折现率计算方法或根据行业特点改进折现率的测算方法。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综述:

上个世纪 60 年代,william f.sharpe提出了的 capm 模型,通过研究证券市场中期望收益与风险之间的关系,得出著名的定价模型,即 e(r)=rf β(e(m)-rf),其中,e(r)是指某项资产的预期回报率,rf 是无风险的报酬率,β即贝塔系数反映其风险大小程度的,即某项资产的系统性风险的大小,e(m)指的是市场的报酬率,小括号内的差值指的是风险溢价,即预期市场回报率 e(r)与 rf 无风险回报率、将风险与风险溢价通过科学的数学模型联系起来,该定价模型科学的反映了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风险越高所要求的回报就越高,因为定价模型的存在,从而提高了收益法的应用范围和频率。定价模型已被广泛应用到价值评估中,但其依然存在着其假设条件过于苛刻,实际的资本市场并不是完全有效的不足。

由 tomcopeland、timkoller、jaekmurlin(2001)著作《价值评估》中提出了更为全面的价值评估理论,书中提出了关于企业价值新的观点,即将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后即企业的价值,该思想在现在的应用仍然十分广泛,其难点就在于折现率的选取。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一、 引言

(一) 研究背景

(二) 研究意义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5. 参考文献

[1]傅依,张平.公司价值评估与证券投资分析[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21-28.

[2]纪益成.收益法及其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相关问题研究[j].经济管理,2008:91-96.

[3]王茂超,干胜道.自由现金流量中国化改造与应用初探[j].会计论坛,2009:10-11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课题毕业论文、文献综述、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