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对大股东掏空行为影响开题报告

 2023-01-14 12:52:2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

近年来,随着对股权集中以及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权进行掏空认识的逐渐深入。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侵占的现象日益严重,也成为公司治理研究的新热点。所以我选择这个题目,意在通过自己对股权结构与大股东掏空之间一些浅显的理解加上国外一些企业大股东掏空的具体例子,能较清楚的阐明股权结构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影响,能给我国众多企业一点启示,处理好企业中大股东对一些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占行为。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大股东的掏空行为本质上是利用其控制权来为自己谋取私利,具体做法是通过关联交易、定向增发、资金占用、过度投资等手段对中小股东进行利益侵占。企业不同的股权结构会对掏空这一利益转移的行为造成不一样的结果,即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在股权高度集中和股权相对分散的情况下对企业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程度是不同的。

1.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其他股东对第一大股东形成一种牵制,保障自身的利益不被侵占。

2.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对大股东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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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最早提出#8220;掏空#8221;(tunneling)这一词是在 2000 年由 Johnson 等人提出,他们认为上市公司大股东拥有对公司资源的控制权和所有权,掌握着公司的管理权,大股东利用这些优势操纵上市公司,为自己谋取超额收益。基于经济人假设,大股东为满足私利也即为了满足自己的经济利益,不惜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甚至不惜牺牲公司整体的利益,利用各种隐蔽的方式,在代表自己利益的集团与公司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最终使中小股东的利益流入到大股东的手中。

中国的学者李增泉、孙铮和王志伟等将掏空定义为具有以下方式的行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凭借其对公司拥有的控制权为其他公司提供银行贷款以及担保,以低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方式销售公司优质资产,自己控制下的经理人进行违规投资或者投资不足,不发放现金股利,公司大股东直接占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的剥夺公司发展机会,给经理人或者公司高管超额报酬,这些行为都可以看做是掏空。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6年12月-17年1月:确定论文题目,制定计划并查找相关资料,完成开题报告初稿,上交导师查阅。

17年2月-3月:查找翻阅相关论文资料,如文献、论文集、著作等,建立论文框架并完成论文初稿,初稿参考文献不低于15篇,其中至少包括一篇英文文献,同时翻译相关英文资料。

17年4月:完成毕业论文初稿写作,并保证格式符合要求,填写论文中期检查表、任务书,上交论文初稿和英文翻译稿及原件,进行中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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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 williamsonoe.transactioncosteconomics:thegovernanceofcontractual relations.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979,(22):233-

261

2. 李增泉,孙铮,王志伟,#8220;掏空#8221;与所有权安排一来自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的经验证据,会计研究[j],2004(1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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