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对于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的由来和概念性问题:王雪梅在《儿童权利保护的最大利益研究(上)》中阐释了其最早由1959年《儿童权利宣言》确认为保护儿童权利的一项国际性指导原则,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的制定和颁行是确立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里程碑。
随着《儿童权利公约》的生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也成为一个国际法律概念。
首先,成员国在国内立法和司法中,必须考虑该原则精神的贯彻及其适用;其次,国家必须重视它的法律拘束力以及与本国法律文化相结合的程度,以便最大限度实现原则的立法精神;第三,国家必须采取措施和制定相应的程序以把它们的义务与公约中相关的儿童权利相结合,利于把本国的儿童权利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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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研究问题: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是:基于《民法典》未成年人如何适用利益最大化原则?首先对于未成年人最大利益这一概念要如何解释?针对《民法典》中具体哪些条文体现出保护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在婚姻家庭编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条文较多,在婚姻家庭编中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又如何体现?在具体实践中,案件的裁决是否考虑到实现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裁定结果是否向未成年人倾斜?对于最大利益的不明确性是否进行改善。
二、研究方法:本文将主要采用理论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
理论分析法:通过对相关学术论文、司法实践相关的文献资料的查阅,全面、系统地了解与掌握研究课题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自己的见解,清楚的阐述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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