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证券市场是目前我国十分活跃且亟待大力发展和完善的重要经济领域。证券市场中的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不断出现新的证券类型、证券服务方式、证券制度等,给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管不断提出新的挑战。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各国对证券发行实行监督管理的最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在于防止不良证券进入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保持证券市场运行的高质、高效.而注册制和核准制是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两种最主要的方式,因此,深入分析研究两者的内涵、区别及适用性对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极具重要意义。
证券发行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判断,我们称作形式审核,主要在美国公司上市常见上市方式。 证券发行核准制即所谓的实质管理原则,以欧洲各国的公司法为代表。依照证券发行核准制的要求,证券的发行不仅要以真实状况的充分公开为条件,而且必须符合证券管理机构制定的若干适于发行的实质条件。符合条件的发行公司,经证券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取得发行资格,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证券。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禁止质量差的证券公开发行。我们称作实质审核,主要是欧洲和中国常见上市方式 本文首先梳理了注册制和核准制的各自内涵、特征及其发展状况,接着分别对以美国为例的注册制和以中国为例的核准制从制度背景、形式审核和实质审核、市场准入以及发行监管性制度的角度进行对比,最后是中国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的现实意义,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由之路,针对现状提出有效建议。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引言
二、文献综述
三、证券发行注册制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james jinho chang,hynn-han shy (2004)对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新股发行的审查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提出在注册申明中的修正案中对市场反响是消极的,因为修正案的反复提交,会存在非中立的信息。这发现表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也会在公司新股发行时披露不利信息,这与一些亚洲国家的评审过程存在相似性,说明美国注册制也可以适用于亚洲国家。
daniel j.m orrissey(2010)通过对美国金融危机发生的原因进行反思,认为是由于资本市场上的监管不足造成的。政府放送管制是希望可以由市场进行调节并分配资源,但是过分依赖信息披露为基础的审核制度和过于宽松的政府监管最终导致了金融危机的爆发。提出了要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应该让监管部门回归本质,加强监管控制保障证券市场的安全。
larry d. soderquist(2004)认为有三件事是证券法必须完成的。首先,当公司发行其证券及公司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被交易时,证券法必须迫使公司给出全面且公正的披露。第二,证券法必须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运行。否则,投资者将遭受欺骗。第三,证券法必须迫使投资者主要使用他们的自有资金,而非借贷资金,来购买证券。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一 撰写方案
1、阐述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分析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内涵、特点及发展历程
5. 参考文献
[1]徐兆宏.中国证券法学[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60一61.
[2]胡继之.海外主要证券市场发行制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丁邦开,周仲飞.金融监管学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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