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定居住权之立法完善开题报告

 2023-05-31 09:09:27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我国《民法典》的颁布是我国法学领域的一次重大的变革和突破,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将居住权加入了物权编,作为新的用益物权种类。

居住权制度的提出与构建在民法学中有举足轻重的研究价值,由于我国目前对居住权的研究处于初级阶段,因此我国《民法典》只规定了意定居住权,这并不完善,还缺少许多内容,比如法定居住权该不该规定,怎么规定,居住权抵押权竞合等问题,我们应该进一步研究,并参考域外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制定现有居住权规则的司法解释和具体实施细则等。

学者对于法定居住权制度各方面有不同的理解: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钱明星、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陈华彬、天津工业大学副教授王者洁认为:居住权是一种民生权,应当规定法定居住权、裁定居住权以实现扶危济困、社会扶助的作用,有利于人们互相接济,互相帮助,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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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研究问题:我国法定居住权之利弊解析及制度构建。

居住权制度的提出与构建在民法学中有举足轻重的研究价值,由于我国目前对居住权的研究处于初级阶段,因此我国《民法典》只规定了意定居住权,剩下很多的工作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和创新。

本文拟从当前社会现状和实际案例出发,通过与德、法、英、美等国类似居住权制度的比较,揭示法定居住权的重要价值,阐述法定居住权与意定居住权的不同社会功能,从而说明法定居住权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并对居住权制度的方方面面加以具体分析和改进,对居住权制度进行利弊分析,希望居住权制度能够更加完善,更好的发挥其社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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